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用于仓储、物流配送的9个房间、2台货车内的无合法来源商品予以查扣,查扣商品180余件,初步估算货值70余万。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在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、物品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货物、物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。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。
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,在购买进口商品时,要注意查看进口商品销售包装有无中文标签。进口的商品要有报关手续,并经检验检疫。进口商品销售包装应有中文标签,应标明产品名称、原产国名或地区名、生产商、国内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、进口备案文号、保质期(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)、净含量、成分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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